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先试,擦亮“浙有善育”金名片,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首批选择17个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省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项目标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以点带面推动浙江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
试点时间自2022年9月起,为期1年。
17个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杭 州:拱墅区、滨江区
宁 波:北仑区、宁海县
温 州:瓯海区
湖 州:吴兴区、安吉县
嘉 兴:海宁市
绍 兴:新昌县
金 华:义乌市
衢 州:柯城区
舟 山:定海区
台 州: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
丽 水:景宁县
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如下
《方案》提出的试点目标为:
浙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加。
试点任务:
1、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围绕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2、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
围绕解决家庭育儿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家庭育儿服务保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和优化政策环境,建立统筹城乡的家庭育儿基本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3、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
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与3-6岁幼儿“保教结合”相衔接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0-6岁儿童健康水平。
4、加快推进智慧托育服务
建设智慧托育服务集成应用,对区域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
5、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
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
省财政厅将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适时组织对各地试点情况开展评估,建立晾晒机制,评估结果与省财政推进“浙有善育”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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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先试,擦亮“浙有善育”金名片,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首批选择17个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省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项目标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以点带面推动浙江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
试点时间自2022年9月起,为期1年。
17个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杭 州:拱墅区、滨江区
宁 波:北仑区、宁海县
温 州:瓯海区
湖 州:吴兴区、安吉县
嘉 兴:海宁市
绍 兴:新昌县
金 华:义乌市
衢 州:柯城区
舟 山:定海区
台 州: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
丽 水:景宁县
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如下
《方案》提出的试点目标为:
浙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加。
试点任务:
1、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围绕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2、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
围绕解决家庭育儿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家庭育儿服务保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和优化政策环境,建立统筹城乡的家庭育儿基本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3、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
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与3-6岁幼儿“保教结合”相衔接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0-6岁儿童健康水平。
4、加快推进智慧托育服务
建设智慧托育服务集成应用,对区域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
5、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
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
省财政厅将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适时组织对各地试点情况开展评估,建立晾晒机制,评估结果与省财政推进“浙有善育”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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