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中华传统文化为载体的科学育儿体系 + 3岁以下婴幼儿个性化照顾 + 坚持高品质标准化的运营管理 + 爱、真诚、和谐的家园关系”四大理念,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托育承办整体解决方案,在托育机构设计、托育机构建设、数字化升级等方面加强政企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合作模式,助力我国托育体系建设,打造生动活泼的中国托育新生态。
C: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9号)和地方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地工作基础和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需求,建设契合地方实际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婴幼儿托育、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智慧托育等服务;在提供高品质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促进产城融合,带动周边消费,激发片区活力,助力区域人口及经济增长。
1:示范性托育机构
与各地政府合作发展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社区合作和照护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区域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助力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N:社区普惠托育分园(托育点)
充分发挥“C+1+N”托育服务体系的优势,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分园(托育点),增加社区托位供给,助力构建完整居住社区,保障婴幼儿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职场父母的“带娃”刚需,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秉承“中华传统文化为载体的科学育儿体系 + 3岁以下婴幼儿个性化照顾 + 坚持高品质标准化的运营管理 + 爱、真诚、和谐的家园关系”四大理念,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托育承办整体解决方案,在托育机构设计、托育机构建设、数字化升级等方面加强政企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合作模式,助力我国托育体系建设,打造生动活泼的中国托育新生态。
C: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9号)和地方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地工作基础和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需求,建设契合地方实际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婴幼儿托育、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智慧托育等服务;在提供高品质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促进产城融合,带动周边消费,激发片区活力,助力区域人口及经济增长。
1:示范性托育机构
与各地政府合作发展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社区合作和照护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区域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助力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N:社区普惠托育分园(托育点)
充分发挥“C+1+N”托育服务体系的优势,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分园(托育点),增加社区托位供给,助力构建完整居住社区,保障婴幼儿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职场父母的“带娃”刚需,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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