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
1、要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对单位评先、评优和表彰不再进行计划生育审核,依法平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出让较大主城区住宅建设用地时,将普惠托育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按照 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的,按照 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指导功能的公办普惠托育机构;
3、对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建设要求的社会性托育机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同级财政 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 对每个普惠托位按照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引导全社会聚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切实降低养育成本。
4、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 推行3岁以下父母育儿假制度, 在《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5天
5、对按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 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所需资金 由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所在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发放。
6、将多孩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
7、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8、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
9、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
《方案》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深刻认识面临的人口形势,厚植家国情怀,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来源:运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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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
1、要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对单位评先、评优和表彰不再进行计划生育审核,依法平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出让较大主城区住宅建设用地时,将普惠托育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按照 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的,按照 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指导功能的公办普惠托育机构;
3、对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建设要求的社会性托育机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同级财政 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 对每个普惠托位按照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引导全社会聚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切实降低养育成本。
4、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 推行3岁以下父母育儿假制度, 在《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5天
5、对按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 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所需资金 由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所在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发放。
6、将多孩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
7、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8、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
9、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
《方案》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深刻认识面临的人口形势,厚植家国情怀,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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