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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12-22 17:11: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精神,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原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 主要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政策清理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清理和废止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3.落实生育便民服务。取消生育证件办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

4.加强人口监测分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基层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做实人口监测工作,依托荆门市大数据平台,加快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二)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与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眼保健与视力检查、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后期跟踪与管理。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升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率,持续开展免费新生儿“五项”疾病筛查,不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7.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和省、市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支持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项目,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家政企业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落实规范管理。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到2025年底前,市、县分别建立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所有乡镇、城市社区至少建立一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8.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规范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持续深化集团化、学区制办学模式改革,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教学、队伍、资源县域统筹,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9.降低生育医疗费用。规范产前筛查,明确孕期必检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发布,探索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对为我市户籍、在市内医疗机构建档检查的孕妇,提供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女方年满35周岁、未曾生育过子女、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据实报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0.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和生育津贴保障,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推进生育待遇“免审即享”。落实住院分娩按病种付费,探索将生育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办法,同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DIP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1.推动托育提质降费。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20〕8号)要求,落实托育服务土地规划、人才支持、财政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统筹规划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对8000人以上的社区,按照不少于4个托位/千人的标准在新型综合社区建设中配套解决。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招收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补贴。对省、市评选的示范试点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托育补贴、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降低家庭托育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全面落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寒暑假托管服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符合生育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家庭可申请子女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13.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在市内医疗机构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所需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4.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购买首套或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所需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所购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购房补贴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规定限额的1.2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1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将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授课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

16.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进校园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和家庭教育观念。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婚俗不正之风,减轻婚嫁带来的经济负担。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家风建设,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强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和亲情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17.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按政策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8.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和远程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9.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2号)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就医陪护、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计生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支持措施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督导,强化对配套措施的跟踪评估,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人口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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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12-22 17:11: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精神,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原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 主要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政策清理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清理和废止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3.落实生育便民服务。取消生育证件办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

4.加强人口监测分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基层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做实人口监测工作,依托荆门市大数据平台,加快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二)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与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眼保健与视力检查、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后期跟踪与管理。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升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率,持续开展免费新生儿“五项”疾病筛查,不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7.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和省、市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支持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项目,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家政企业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落实规范管理。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到2025年底前,市、县分别建立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所有乡镇、城市社区至少建立一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8.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规范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持续深化集团化、学区制办学模式改革,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教学、队伍、资源县域统筹,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9.降低生育医疗费用。规范产前筛查,明确孕期必检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发布,探索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对为我市户籍、在市内医疗机构建档检查的孕妇,提供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女方年满35周岁、未曾生育过子女、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据实报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0.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和生育津贴保障,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推进生育待遇“免审即享”。落实住院分娩按病种付费,探索将生育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办法,同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DIP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1.推动托育提质降费。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20〕8号)要求,落实托育服务土地规划、人才支持、财政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统筹规划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对8000人以上的社区,按照不少于4个托位/千人的标准在新型综合社区建设中配套解决。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招收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补贴。对省、市评选的示范试点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托育补贴、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降低家庭托育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全面落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寒暑假托管服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符合生育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家庭可申请子女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13.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在市内医疗机构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所需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4.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购买首套或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所需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所购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购房补贴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规定限额的1.2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1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将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授课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

16.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进校园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和家庭教育观念。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婚俗不正之风,减轻婚嫁带来的经济负担。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家风建设,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强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和亲情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17.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按政策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8.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和远程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9.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2号)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就医陪护、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计生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支持措施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督导,强化对配套措施的跟踪评估,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人口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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