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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印发《武汉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12-30 09:46: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鄂发改社会〔2022〕180号) 等要求,加快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 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规模,扩展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渠道, 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保障兜底、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 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 养老托育供给体系更加完善,与国家中心城市总体定位相适应、 与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的重大使命相适配的养老托育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全市每千名老人养 老床位保持在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5%以上。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不低于60%。市级和14个区分别建立托育服务综合 指导中心,街道(乡、镇)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城镇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幼有所育”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指标表(详见原文)


三、 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一)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与每年 累计不少于10天护理时间;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及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夫妻 双方每人每年累计10天育儿假等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服务。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 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行阶梯式补贴。 到2025年,全市至少新增5300张家庭养老床位。落实育幼重返岗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 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 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为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 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 机构,支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引导专业化机构 进驻社区,鼓励连锁化经营方式。完善扩展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 综合平台功能,实施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到2025年,全市 至少建成10个人工智能养老机构,40个人工智能养老社区。打通居家、社区和机构之间的服务壁垒,补齐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 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 托育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公益组织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开展家 庭互助式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 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益属性,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公办院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 供养老服务。实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化管理,实施统一的老 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结构性调整养老机构床位,进一步提高护 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兜底线养老床位超过1.5万张,特殊 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加快补齐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短板,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普惠性服务扩容提质。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工程,持续推进落实普惠政策支持清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 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的服务标准与价格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家政企业、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幼儿园等主体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我市普惠性养老床位超过2.1 万张,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2020年已 经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目标的区,招收2至3岁幼儿的园所数占比应达到50%以上,其他区应达到30%以上。(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 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面向工薪阶层及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的建筑改造方案,在满足环保、消防、日照、安全、交通等相关规划要求且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 土地用途和权利性质5年内暂不作变更。转型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相关税收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 打造融合创新的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六)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 务室或护理站,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类型分别给予5-30万元一次性 补贴。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市老年病医院建设,支持建设医养联合体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每个区 建设1— 3家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 老年医学专科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医养结合项目支持力度, 鼓励新建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同步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 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 心、站)、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按需规 范转换机制。健全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 设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健全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 持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开通 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老年康复、老年护理、老年心理咨询等特色服务项目,协同做好 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 融合,建立一批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充分发挥市、区老年大学的示范 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 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到2025年,促进以 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 的比例超过20%。鼓励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老年大学,并向社会开放。引导老年大 学与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共同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实行机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境内外企业设立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服务机构,支持跨区联合、资源共享扩大养老托育供给,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对 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个(含)以上、等次在3A及以上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给予奖励。通过延长租赁期限等方式,鼓励 利用公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托育机构。鼓励示范性托育机构带 动多家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幅射周边的“1+N”托育 服务模式。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增设营业场所可 “一照多址”。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目录,完善社会力量参 与养老托育服务扶持发展政策。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全面实施 “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发展,建设多元力量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基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 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亲子课程等。(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链提质升级。依托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汉阳大健康产业发展区和长江新区生命健康创新发展试验 区等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养老托育产品产业园,推进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支持 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大力发展老年人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管理辅助器具、健康管理类设备、老年病诊 疗设备、婴幼儿早教器具、服饰、食品、生活辅助器具和智能服 务机器人等养老托育用品产业,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链集聚发展、创新提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老幼友好环境建设。全市新建各类政府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等公 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率达100%。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适老适幼 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 标准化母婴设施基本建成。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 改造。推进老年人、婴幼儿社会优待法制化进程,推动将敬老爱幼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大力宣传 “一老一幼”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 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移风易 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 局、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残联、市委老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 健全面向需求的政策体系

        (十二)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武汉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实施落地,将托育服务设施空间 布局纳入《武汉市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实行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明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类型、建设“坐标”和用地控线,实现“一次规划、 分步实施”。制定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具体办法。新建住宅小区 (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达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托育服务资源配 置,推动优质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薄弱地区延伸和 重点群体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房屋建设养老 服务设施。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实施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 施建设中,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用地保障。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在年度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保障,对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较大地区,适当提 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 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 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 房屋和设施最长租赁期限。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 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统筹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 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 集中处理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 建、规划衔接、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区财政按照支出责任落实 养老托育服务各项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连续的经 费投入机制,“十四五”期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工作的比例不低 于60%。发放托育机构运营补贴,重点向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 构倾斜,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力度。经认定为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 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相关服务 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 入总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疗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价 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 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车船税。对营利性疗养院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 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将符合条件的 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吸收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允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养老项目申报养 老产业专项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 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大力发展企 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 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养老托育服务和产业人才 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壮大人才队伍。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 配体系。改革积分落户政策,增加养老托育职业工种落户加分权 重。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职业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线 护理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别给予每月100-600元的岗位补贴 和一次性持证奖励。提高养老托育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依托有关高校开展老年护理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纳 入继续医学教育机制管理。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 学、社会工作、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教育部门和高校支持教师到老年大学任教,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投身老年教育事业。建设一批养 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市级实训基地。建设培训资源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 完善有力高效的监管服务体系

      (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为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 卫健委为召集人,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权 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 事项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方案推进落实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十九)切实防范风险。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支持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 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硬件 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 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对养老机构通 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 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可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等方式确 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严厉打击“一老一幼”领域非法集资、保健 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服务规范监管。坚持“从严监管、从优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服务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养老 服务条例、武汉市托育服务条例,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 同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推动联合监管、 联合执法、联合惩治。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 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养 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通过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食品安全量 化分级、消防安全达标等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综合 评价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 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信息与统计支撑。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化 建设,加强登记机关与民政、卫健的信息交流。养老、托育主管  部门分别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推  进智慧养老托育建设,充实“互联网+服务”发展内涵,在优化服务、 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市场、机构、  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结合,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加强统计监测评价,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 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数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审批,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一次办”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 育企业线上全程网办,线下“ 一窗通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 执照、电子印章。推行“ 一照多址”,简化养老托育企业设立分支 机构登记手续。全面推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 实现养老托育企业变更登记1日办结,企业注销“ 一网办理”。全 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国民待遇。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养老托育政务 服务事项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 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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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印发《武汉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12-30 09:46: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鄂发改社会〔2022〕180号) 等要求,加快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 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规模,扩展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渠道, 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保障兜底、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 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 养老托育供给体系更加完善,与国家中心城市总体定位相适应、 与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的重大使命相适配的养老托育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全市每千名老人养 老床位保持在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5%以上。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不低于60%。市级和14个区分别建立托育服务综合 指导中心,街道(乡、镇)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城镇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幼有所育”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指标表(详见原文)


三、 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一)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与每年 累计不少于10天护理时间;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及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夫妻 双方每人每年累计10天育儿假等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服务。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 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行阶梯式补贴。 到2025年,全市至少新增5300张家庭养老床位。落实育幼重返岗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 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 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为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 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 机构,支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引导专业化机构 进驻社区,鼓励连锁化经营方式。完善扩展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 综合平台功能,实施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到2025年,全市 至少建成10个人工智能养老机构,40个人工智能养老社区。打通居家、社区和机构之间的服务壁垒,补齐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 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 托育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公益组织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开展家 庭互助式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 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益属性,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公办院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 供养老服务。实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化管理,实施统一的老 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结构性调整养老机构床位,进一步提高护 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兜底线养老床位超过1.5万张,特殊 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加快补齐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短板,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普惠性服务扩容提质。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工程,持续推进落实普惠政策支持清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 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的服务标准与价格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家政企业、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幼儿园等主体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我市普惠性养老床位超过2.1 万张,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2020年已 经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目标的区,招收2至3岁幼儿的园所数占比应达到50%以上,其他区应达到30%以上。(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 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面向工薪阶层及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的建筑改造方案,在满足环保、消防、日照、安全、交通等相关规划要求且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 土地用途和权利性质5年内暂不作变更。转型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相关税收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 打造融合创新的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六)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 务室或护理站,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类型分别给予5-30万元一次性 补贴。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市老年病医院建设,支持建设医养联合体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每个区 建设1— 3家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 老年医学专科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医养结合项目支持力度, 鼓励新建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同步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 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 心、站)、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按需规 范转换机制。健全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 设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健全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 持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开通 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老年康复、老年护理、老年心理咨询等特色服务项目,协同做好 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 融合,建立一批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充分发挥市、区老年大学的示范 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 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到2025年,促进以 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 的比例超过20%。鼓励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老年大学,并向社会开放。引导老年大 学与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共同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实行机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境内外企业设立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服务机构,支持跨区联合、资源共享扩大养老托育供给,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对 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个(含)以上、等次在3A及以上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给予奖励。通过延长租赁期限等方式,鼓励 利用公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托育机构。鼓励示范性托育机构带 动多家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幅射周边的“1+N”托育 服务模式。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增设营业场所可 “一照多址”。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目录,完善社会力量参 与养老托育服务扶持发展政策。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全面实施 “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发展,建设多元力量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基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 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亲子课程等。(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链提质升级。依托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汉阳大健康产业发展区和长江新区生命健康创新发展试验 区等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养老托育产品产业园,推进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支持 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大力发展老年人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管理辅助器具、健康管理类设备、老年病诊 疗设备、婴幼儿早教器具、服饰、食品、生活辅助器具和智能服 务机器人等养老托育用品产业,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链集聚发展、创新提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老幼友好环境建设。全市新建各类政府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等公 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率达100%。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适老适幼 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 标准化母婴设施基本建成。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 改造。推进老年人、婴幼儿社会优待法制化进程,推动将敬老爱幼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大力宣传 “一老一幼”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 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移风易 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 局、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残联、市委老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 健全面向需求的政策体系

        (十二)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武汉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实施落地,将托育服务设施空间 布局纳入《武汉市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实行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明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类型、建设“坐标”和用地控线,实现“一次规划、 分步实施”。制定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具体办法。新建住宅小区 (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达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托育服务资源配 置,推动优质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薄弱地区延伸和 重点群体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房屋建设养老 服务设施。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实施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 施建设中,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用地保障。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在年度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保障,对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较大地区,适当提 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 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 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 房屋和设施最长租赁期限。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 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统筹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 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 集中处理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 建、规划衔接、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区财政按照支出责任落实 养老托育服务各项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连续的经 费投入机制,“十四五”期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工作的比例不低 于60%。发放托育机构运营补贴,重点向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 构倾斜,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力度。经认定为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 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相关服务 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 入总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疗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价 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 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车船税。对营利性疗养院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 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将符合条件的 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吸收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允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养老项目申报养 老产业专项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 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大力发展企 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 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养老托育服务和产业人才 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壮大人才队伍。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 配体系。改革积分落户政策,增加养老托育职业工种落户加分权 重。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职业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线 护理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别给予每月100-600元的岗位补贴 和一次性持证奖励。提高养老托育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依托有关高校开展老年护理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纳 入继续医学教育机制管理。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 学、社会工作、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教育部门和高校支持教师到老年大学任教,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投身老年教育事业。建设一批养 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市级实训基地。建设培训资源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 完善有力高效的监管服务体系

      (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为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 卫健委为召集人,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权 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 事项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方案推进落实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十九)切实防范风险。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支持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 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硬件 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 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对养老机构通 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 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可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等方式确 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严厉打击“一老一幼”领域非法集资、保健 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服务规范监管。坚持“从严监管、从优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服务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养老 服务条例、武汉市托育服务条例,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 同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推动联合监管、 联合执法、联合惩治。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 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养 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通过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食品安全量 化分级、消防安全达标等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综合 评价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 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信息与统计支撑。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化 建设,加强登记机关与民政、卫健的信息交流。养老、托育主管  部门分别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推  进智慧养老托育建设,充实“互联网+服务”发展内涵,在优化服务、 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市场、机构、  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结合,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加强统计监测评价,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 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数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审批,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一次办”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 育企业线上全程网办,线下“ 一窗通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 执照、电子印章。推行“ 一照多址”,简化养老托育企业设立分支 机构登记手续。全面推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 实现养老托育企业变更登记1日办结,企业注销“ 一网办理”。全 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国民待遇。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养老托育政务 服务事项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 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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