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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陕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2023-01-29 13:44:5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陕发〔2021〕21号)精神,做好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富强美丽幸福和谐宁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着眼于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政策为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实施,将长期以来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政策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力争达到3.5‰。


四、支持措施

    (一)落实生育补助。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补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二)发放育儿补助。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的,按照二孩每月600元、三孩每月1200元的蛋奶营养育儿补助标准,按季度予以发放直至孩子三周岁。(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到2027年全县新增5-6所公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业或个人开办社会性托育机构,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规范建设的社会性托育机构,且在卫健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一次性补助5-8万元,受托婴幼儿户籍在我县的每生每年给予托育机构500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税务局)


    (四)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对用人单位建设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给予1-2万元补助,为群众就近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各镇政府)


    (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幼儿园就读的宁陕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常住家庭,除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牵头单位:县教体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


    (六)降低住房成本。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宁陕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常住家庭,在县域内新购买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政府补助。其中,在县城区购房的补助5万元、在各镇中心区(除城关镇)购房的补助2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


    (七)落实休假制度。在执行现有生育休假政策的基础上,突出生育二孩、三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经本人与单位协商,可在规定的哺乳假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经本人与单位协商,可在规定的哺乳假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对哺乳假满后子女三周岁以内,生育二孩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1小时照护假;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2小时照护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政府)


    (八)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积极开展月嫂、母婴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母婴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由县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培训机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孕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对在我县开办的月子中心等社会性母婴照护服务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一次性补助5-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妇联、团县委、各镇政府)


    (九)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本地低保条件的宁陕户籍生育家庭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二孩、三孩宁陕户籍家庭依规给予临时救助,每户一年救助不少于500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属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对象的,依规低偿在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各镇政府)


    (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职工。加大对基层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每年对基层哺乳期女职工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为哺乳期女职工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基层女职工产假满后,可采取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选派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妇联、团县委、各镇政府)


五、加强政策衔接

    (一)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政府)


    (二)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怀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好扶助资金,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织密帮扶网络。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推进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全县至少要建设1所“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合力调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宣传解读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的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二)整合资源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或个人开办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可靠的儿童游玩设施、设备。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好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好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


    (三)深化改革发展。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等服务。县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口发展规划,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部门要设置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探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我县的改革经验亮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宁陕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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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陕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2023-01-29 13:44:5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陕发〔2021〕21号)精神,做好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富强美丽幸福和谐宁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着眼于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政策为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实施,将长期以来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政策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力争达到3.5‰。


四、支持措施

    (一)落实生育补助。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补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二)发放育儿补助。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的,按照二孩每月600元、三孩每月1200元的蛋奶营养育儿补助标准,按季度予以发放直至孩子三周岁。(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到2027年全县新增5-6所公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业或个人开办社会性托育机构,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规范建设的社会性托育机构,且在卫健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一次性补助5-8万元,受托婴幼儿户籍在我县的每生每年给予托育机构500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税务局)


    (四)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对用人单位建设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给予1-2万元补助,为群众就近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各镇政府)


    (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幼儿园就读的宁陕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常住家庭,除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牵头单位:县教体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


    (六)降低住房成本。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宁陕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常住家庭,在县域内新购买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政府补助。其中,在县城区购房的补助5万元、在各镇中心区(除城关镇)购房的补助2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


    (七)落实休假制度。在执行现有生育休假政策的基础上,突出生育二孩、三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经本人与单位协商,可在规定的哺乳假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经本人与单位协商,可在规定的哺乳假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对哺乳假满后子女三周岁以内,生育二孩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1小时照护假;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2小时照护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政府)


    (八)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积极开展月嫂、母婴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母婴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由县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培训机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孕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对在我县开办的月子中心等社会性母婴照护服务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一次性补助5-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妇联、团县委、各镇政府)


    (九)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本地低保条件的宁陕户籍生育家庭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二孩、三孩宁陕户籍家庭依规给予临时救助,每户一年救助不少于500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属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对象的,依规低偿在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各镇政府)


    (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职工。加大对基层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每年对基层哺乳期女职工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为哺乳期女职工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基层女职工产假满后,可采取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选派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妇联、团县委、各镇政府)


五、加强政策衔接

    (一)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政府)


    (二)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怀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好扶助资金,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织密帮扶网络。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推进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全县至少要建设1所“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合力调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宣传解读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的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二)整合资源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或个人开办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可靠的儿童游玩设施、设备。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好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好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


    (三)深化改革发展。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等服务。县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口发展规划,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部门要设置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探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我县的改革经验亮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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